如果你最近和一线医生聊过,会发现一个很微妙的变化。以前医生讨论一个病例,更多想的是:这个病还有没有别的可能?下一步怎么处理?现在越来越多人会多想一步:万一没看出来,会不会有一天坐到被告席上?韩杰医生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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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最近和一线医生聊过,会发现一个很微妙的变化。以前医生讨论一个病例,更多想的是:这个病还有没有别的可能?下一步怎么处理?现在越来越多人会多想一步:万一没看出来,会不会有一天坐到被告席上? 韩杰医生漏诊嵌顿疝被判刑后,这种担心被彻底摆到了台面上。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在相关访谈中提出,应当重新审视《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并建议适时废除。 我看到这个观点时,第一反应不是“医生是不是想逃避责任”。恰恰相反。医生真正害怕的,从来不是犯错以后不用负责,而是不知道什么样的错误,最后会变成犯罪。这两者差得太远了。 1 在医生眼里,韩杰案真正让人不安的地方,不只是“一个医生坐牢了”。而是它给出了一个极其危险的职业信号:一次诊疗判断上的遗漏,有可能一路从医疗差错,走到刑事犯罪。 医学偏偏又是最无法承诺“零失误”的行业之一。腹痛可能只是胃肠炎,也可能是外科急腹症;头痛可能没什么问题,也可能藏着脑出血;口腔里的一个血泡,看起来像局部问题,背后也可能存在更严重的疾病。 医生接诊的时候,看到的是零散的信息。但事故发生以后,所有人看到的却是已经揭晓的答案。死亡原因知道了。最终诊断知道了。关键体征也知道了。这时候再反过来看首诊医生,每一个没有做到的动作,都显得格外刺眼。 问题就在这里。医学是在答案公布之前做选择,追责却很容易拿着答案去批改医生当时的试卷。如果两者之间没有非常清楚的法律边界,医生一定会改变自己的行为。而这种改变,已经开始了。 2 有位儿科医生讲过自己的经历。孩子第一天来看病,只是鼻塞、咳嗽一天,听诊肺部没有异常。第二天发展成肺炎,家属却认为医生耽误了孩子。 从那以后,他很长一段时间里,遇到类似患者都会更加倾向于做肺部CT,同时把“病情可能迅速变化、加重一定复诊”反复写进病历。 你很难指责这种选择。因为站在医生的位置上,这太理性了。 以前面对一个低概率疾病,医生考虑的是:有没有必要查?现在他还必须考虑:如果今天没查,明天真的出事,我能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错? 于是最安全的办法是什么?多查一点。多写一点。多会诊一次。能住院就住院。能转上级医院就转。能让患者签字的尽量签字。 曾经有医生调侃,急诊里那个喜欢开“全套血检”的同事,现在看来才是聪明人;还有人直言,如果要求医生容错率为零,那最终一定会变成大量检查。 这就是“寒蝉效应”最可怕的地方。它不会表现为某一天全国医生突然不看病了。它会悄悄进入每一次临床决策。 3 更麻烦的是,医生面对的规则本身还存在冲突。检查少了,怕漏诊。检查多了,又可能被质疑过度医疗。收危重患者,风险高。不收,又可能被认为推诿。大胆判断,害怕判断错。层层检查,又会增加患者费用。 医生像站在一条越来越窄的钢丝上。左边叫“过度医疗”,右边叫“漏诊误诊”,脚下面还有一个更吓人的词:刑事责任。 这时候,一个年轻医生最容易学会的,已经不是“怎样成为更勇敢的医生”。而是怎样成为一个更安全的医生。 老师开始提醒学生先保护自己。病历要写得更细。治疗方案要更保守。高风险病人最好谨慎一点。 有一线医生甚至已经直接总结出了类似心理变化:除了治病救人,还得想着算账、提防纠纷,“全面防御性医疗已经开启”。 这才是医疗事故罪争议真正需要讨论的地方。我们惩罚的也许只是一个人。但所有医生都会学习这个案例。 4 很多人会问:废除医疗事故罪,是不是医生出了事就不用坐牢了? 并不是。 高解春提出的思路,核心恰恰是把边界重新划清楚。一个医生如果故意伤害患者,或者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现有刑法体系本身就有相应罪名可以追责。该判刑,当然判刑。 真正需要讨论的是另一类情况:医生没有拒诊,没有故意伤害,没有放任患者死亡,只是在复杂疾病、有限信息、繁重工作和个人能力边界下出现了判断错误。 这种错误究竟应该通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解决,还是轻易上升到刑事犯罪?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韩杰案之所以持续刺激医生群体,很重要的原因就在这里。医院已经承担民事赔偿,个人也受到行政处罚,最后医生本人又承担刑事责任。而“严重不负责任”究竟应该如何界定,又成为最敏感的问题。 刑法最让人安心的地方,本该是边界清楚;最让一个职业恐惧的,恰恰是边界不知道在哪里。 5 这种恐惧最终不会只停留在医生身上。有医生说得很直接:自己可以接受赔偿、停业,甚至吊销执照,但坐牢完全是另一回事。因为这种风险一旦成为共识,医生以后第一次接诊患者,就会倾向于做自己能做的最详细检查,给出最保守的方案。 再往后呢?高风险科室没人愿意去。疑难患者没人愿意接。年轻医生越来越依赖检查,而不是承担临床判断风险。有能力的人离开临床,去科研、医药、保险或者低风险岗位。 这种轨迹并非没有前车之鉴。日本医疗曾经就出现过类似的医生自保路径:医生回避外科、妇产科、急诊等高风险科室,减少独立操作,强化医疗文书,采取更加保守的治疗方案,甚至形成对高风险患者的“共识性回避”。 医生确实安全了一点。可患者呢?真正需要有人冒着风险做判断、做手术、抢救危重症的时候,谁来承担? 6 所以我越来越觉得,医疗事故罪的争论,不应该变成一道“你站医生还是站患者”的选择题。 患者当然需要救济。医疗过错当然应该承担代价。医生也绝不应该因为职业特殊,就获得免于追责的特权。 但同样需要承认一个现实:医学永远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最终结果不好,就可以不断向前倒推,总能找到某一次检查没有做、某一个体征没有发现、某一份病历写得不够完整。按照这种方式追责,没有医生经得起一辈子的回看。 一名一线医生描述过一次急诊:短短20分钟,医生连续处理两个心梗、一个晕倒、一个儿童牙外伤和一个头部外伤,忙到连病历都来不及写。让一个人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长期保持“毫无瑕疵”,本身就是一种脱离临床现场的想象。 真正成熟的制度,不应该要求医生永不犯错。而应该努力分清:什么是能力边界中的错误。什么是应受惩罚的失职。什么又是真正应该动用刑法的恶意行为。 因为医生一旦觉得“少做可能坐牢,多做最多挨骂”,所有人的选择都会越来越一致。检查越来越多。签字越来越多。转诊越来越多。勇敢的临床判断越来越少。 这不是医生赢了。患者也没有赢。我们只是共同拥有了一个越来越擅长自保,却越来越不敢冒险救人的医疗体系。 一个社会真正应该警惕的,不是医生害怕承担责任,而是有一天,他们最先学会的已经不是怎样救人,而是怎样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来源:满杯葡萄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