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环节严重失守!央视暗访,这些医院被点名曝光、依法立案查处 ...

解读 鹏哥
2025-5-15 15:53 23人浏览 0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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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健康证,全称“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餐饮行业、饮用水行业、公共场所服务行业等特定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证件有效期为一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 ...

 健康证,全称“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餐饮行业、饮用水行业、公共场所服务行业等特定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证件有效期为一年。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厨师、外卖员、护工、月嫂等从业人员,每年都要至少进行一次相关传染病的筛查,并办理健康证,才可以上岗工作。但在一些地方,办理健康证的体检过程中,存在种种违规情况,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体检项目大缩水

“健康证”54分钟速成

《财经调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郑州某中医院里,记者只做了X光胸透、采血、血压测量后,相关医务人员便在记者体检单上肝炎、痢疾、伤寒、肺结核、皮肤病等位置盖上了“未见异常”“未触及”等印章。在这个过程中,医生没有对记者进行任何询问和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采血并不是静脉采血,而是指尖采血,采血量仅有几滴。检查结束后,工作人员就在现场操作打印机打印健康证。从记者挂号缴费到拿到健康证,一共用时5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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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市某医院为公共服务人员办理上岗需要的健康证时,检验过程松散随意,甚至漏检都能办下健康证。体检指引单上明确标注了要检验的项目为抽血检验、体征内外科和X光胸透等。然而,记者只做了X光胸透和抽血化验,还跳过了询问既往史和体征检查。即便如此,依然拿到了该医院办理的健康证。

在天津市某医院,记者同样在未进行任何既往病情询问和其他体征检查的情况下拿到了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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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某医院,健康证的体检项目甚至干脆去掉了内科检查和X光胸透,记者采血结束后就离开了医院。就这样,在没有既往史的询问,没有针对皮肤传染病的体征检查,没有进行针对肺结核的X光胸透的情况下,仅过了一天,记者就从该医院办出了健康证。

在郑州某中医院,工作人员直接告诉记者不需要进行内科检查,办理健康证有血液检测、X光胸透和测量血压这三项就够了。记者只量了血压抽了血,便在两天后拿到了健康证。但是这张健康证的发证单位并不是该医院,而是郑州另一家医院。

记者又来到了健康证发证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导诊台上写着的“血压测量、胸透、肝功、内科”不用都做。记者以备孕为由,并未出示任何证明,就免去了X光胸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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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记者没有想到的是,在这家医院代替内科检查的竟是理疗推销。在记者加入推销群后,医生就在体检表上肝炎、痢疾、伤寒、肺结核、皮肤病等几个位置画上了横线,表示检查通过。采血结束后,记者离开了医院。在只抽了一管血的情况下,第二天一早就从拿到了健康证。

5月12日晚,郑州市卫健委发布“健康证”办理有关问题查处进展情况的通报。所在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责令上述部分医疗机构暂停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业务并依法立案查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作出警告、罚款、停止相应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健康证办理乱象频出

检验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可以看出在健康证的检查、检测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给钱就办”、“不做体检就能办健康证”、“体检不合格也可以花钱买证”。针对这些检测乱象,此前央视新闻记者也进行了独家调查。

不核对体检者身份

央视新闻记者联系到河北石家庄一位网名为“源源健康证”的健康证办理人员,她表示他们有体检车,可以约定地点体检。

在进行健康证体检的体检车现场,记者注意到,无论是胸透设备操作人员,还是负责采血和信息登记的工作人员,全程都没有核对过体检者的身份。

记者与另一名年龄相差15岁,着装和发型完全不同的同事交换了身份证和体检资料进行健康证体检。在各项体检环节中,工作人员都未核对体检者身份,对于记者主动递交的身份证,也没有进行核对。

体检项目“缺斤少两”

按照河北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技术规范,健康证体检主要包括询问既往史、体征检查、X线检查、血清学检查和病原微生物检查(粪便检查)五个体检项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健康证体检不仅存在着不核对体检者身份的问题,这些体检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失询问既往史、体征检查、病原微生物检查等环节的情况。

检验流程不规范,检验结果不真实

除了在体检项目上“缺斤少两”,记者还发现一些健康证体检机构存在病原微生物检查(粪便检查)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记者用明显区别于粪便的大豆酱替代粪便样本送检。三天后,记者收到了两张真实有效的健康证。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记者仅完成了胸透和抽血两个项目,甚至没有提交粪便样本,同样在三天后收到了一张健康证。

图源:央视新闻

健康证作为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屏障,其办理过程涉及检验人的核心职责。然而,上述曝光的“无需抽血”“代检顶替”“检测流程混乱”等问题,严重暴露出医疗机构检验环节的严重失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检验项目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等传染病筛查。此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检验人等医务人员需严格按照上述法规要求,对体检者进行全项目检测,确保结果真实有效。

检验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

检验人需对体检者身份进行严格核验,防止冒名顶替。例如,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要求,体检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检验人需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人证一致。此外,样本采集环节需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确保样本来源可追溯。

若检验人未履行身份核验职责,或放任他人伪造样本,将直接违反《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规定。

根据《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例如,某区疾控中心多名检验人员因未按程序进行抽血、化验等操作,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检验科主任被追究管理责任。

  • 刑事责任

若检验人故意伪造检验报告或协助他人伪造健康证,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例如,石家庄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人员未进行粪便样本检测即出具合格报告,若该行为被证实为故意为之,检验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此外,若因虚假健康证导致传染病传播,检验人还可能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检验人常以“检验结果仅对样本负责”为由推卸责任。然而,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检验人员需对样本采集、运输、保存等环节进行监督。例如,若检验人明知体检者伪造顶替样本送检,仍出具阴性报告,则构成“明知故犯”,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若样本在采集环节已被调包,且检验人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则责任应由采集人员或机构承担。

来源:央视财经、央视新闻、检验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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