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全国范围医疗机构大抽查开始!这些检验医疗行为将被严查! ...

解读 鹏哥
2025-5-7 14:16 43人浏览 0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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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5年,全国范围的医疗机构抽查行动就要来了!4月22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3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领域《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其中,关于“医疗监督”,该《计划》 ...

 2025年,全国范围的医疗机构抽查行动就要来了!

4月22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3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领域《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其中,关于“医疗监督”,该《计划》明确监督抽查:

  • 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
  • 加强医药费用、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精神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欺诈骗保涉医疗行为、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泄露或买卖患者就医信息、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网络“医托”、假借医疗科普“引流”“带货”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等情况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与2024年计划相比,医药费用、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传统高风险领域仍为监管重点。但2025年计划在监督抽查内容上有所变化。2025年计划在2024年计划的基础上,聚焦院外送检、欺诈骗保涉医疗行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等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检验仍是重中之重!

至于监督检查对象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具体抽查哪些内容,国家也在附件《2025年医疗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中给出了答案:共计监督抽查28项行为及管理情况。

《计划》提出,各地于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按时公开抽查结果,并明确要求公布“未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4类结果,便于社会监督。

检验仍是重中之重!

多地政策加码,严查检验样本外送!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的时间里,全国已经有多地出台了检验标本外送检测相关的文件,明确要求严查严管样本外送检测。并且各地出台的文件之中,均明确了在医疗机构样本外送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送检机构将本单位具备开展检查检验能力或可及时为临床提供服务的项目纳入样本外送检测范围。

严禁送检机构对本院样本外送检测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开展外送检测,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需临时外送的检查检验项目特殊处理。

严禁送检机构内设科室及其从业人员私自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样本外送检测项目。

严禁送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暗示、强迫患者接受协议项目以外的其他诊疗服务或消费。

严禁送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项目检测。

严禁送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患者开具不必要的检查检验。

严禁送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之间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送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私自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红包”等。

严禁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以串换、套换、虚构检测项目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严禁出具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报告;严禁篡改或伪造检查检验报告数据信息。

严禁第三方检测机构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将送检机构送检样本转由其他机构进行检查检验;严禁第三方检测机构恶意低价和送检机构签订项目检测协议。

严禁利用委托检验服务与送检机构开展检查检验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

严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泄露患者信息、检测检查结果以及人类遗传资源数据。

不光是在地方,样本外送相关问题在近年来还受到了国家层面的重视。

2024年3月,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中,样本外送也是首次被列入了年度国家医疗监督抽查计划,并列入医疗监督重点工作内容。

2024年5月,国家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多项与检验科相关的问题被要求重点关注,其中就包括了外送检验收受回扣的问题。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24年还有地方卫健委发文,鼓励群众举报检验样本外送相关的腐败问题。

国家医保局频频发文!这些检验项目已被列入“黑名单”

自查自纠!这35种检验行为可能涉嫌过度检查:

1. 同时开展C-反应蛋白与超敏C-反应蛋白。

2. 大规模同时开具降钙素原PCT、超敏C-反应蛋白hs-CRP、N端-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检测(开展条件:需有临床症状疑似心力衰竭以及心力衰竭基础检查指标异常情况)。

3. 无指征普查有核红细胞计数、网织红细胞计数。

4. 将癌胚抗原测定、糖类抗原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血栓弹力图试验列入患者入院常规检查大规模开展。

5. 无适应症患者过度收取尿沉渣定量、尿沉渣白细胞分类、尿红细胞形态检查(人工法)。

6. 心血管、内科等普遍无指征患者开具粪寄生虫镜检,与粪便常规合并作为常规检查并收费。

7. 单次住院期间,丙型肝炎抗体测定数量超1次。

8. β2-微球蛋白放在生化项目中打包收费。

9. 患者无甲状腺疾病相关病史、无相关指征行甲功5项检查。

10. 开展生化检查时,无指征组套开展无机磷、镁测定检查。

11. 肾功能检查常规将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肌酐测定无指征打包。

12. 心肌酶打包检测超敏C-反应蛋白、血清肌钙蛋白T/I测定、血清肌红蛋白测定(血清肌钙蛋白T/I测定、肌红蛋白测定开展条件:需有临床症状疑似冠心病以及冠心病基础检查指标异常情况)。

13. 将血清亮氨酰氨基肽酶测定、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作为肝功能的常规检验项目。

14. 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捆绑收取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

15. 无乙肝患者开展乙型肝炎病毒大蛋白抗原测定。

16. 患者住院期间,同一患者同一日内多次开展丙型肝炎抗体测定(定性测定)。

17. 叶酸测定单次住院超一次。

18. 住院期间,同一患者多次开展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对已开展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的患者,无指征普遍开具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

19. 对非恶性肿瘤患者进行肿瘤标志物(如糖类抗原)筛查。

20. 违规打包收取肿瘤相关抗原类检测费用,肿瘤相关抗原类的甲胎蛋白检测、癌胚抗原检测和糖类抗原检测不可同时打包进行。

21. 常规式收取乙肝两对半检查费用,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定性测定)为阳性的可检验乙肝两对半,非乙肝患者入院检查乙肝两对半医保不予支付。

22. 无前列腺疾病指征前提下,普遍开展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检查。

23. 无甲状腺疾病相关指征,普遍开展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TGAb、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检查。

24. 一次住院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 化学发光法)次数大于1次。

25. 单次住院中,非必要不得重复开展血型、血脂、乙肝、丙肝等抗体检测,以及肿瘤标志物、感染四项等检验项目。

26. 开展凝血功能检查的患者普遍开具血浆D-二聚体测定。

27. 开展肾功能检查的患者普遍开具血清胱抑素C测定。

28. 开展血脂检查的患者普遍开具血清载脂蛋白A测定。

29. 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对无糖尿病史的患者,入院常规普查葡萄糖测定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开展条件:需有糖尿病基础检查指标异常情况,且短期内不能重复检查)。

30. Rh血型鉴定、Rh血型其他抗原鉴定;对除有多次输血史以外的病人,普遍存在检查ABO血型鉴定的同时,收取Rh血型鉴定/Rh血型其他抗原鉴定的费用。

31. 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对无高血压、肾病史的患者,入院常规普查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

32. 非胰腺病患者开展淀粉酶测定普查。

33. 乙型肝炎DNA测定在无乙型肝炎基础检查指标异常的情形下检查。

34. 乙型肝炎病毒(HBV)基因分型在无乙型肝炎基础检查指标异常情况下检查。

35. 常规药敏定量试验未依照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实施。

2025年将严查的医疗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附件所示监督抽查汇总表来看,全国50%的医疗美容机构、50%的妇幼保健机构都要接受检查!其中,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 医疗机构资质(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符合情况)管理情况。
  • 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情况。
  •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情况(限制类技术备案及数据信息报送情况、是否开展禁止类技术等)。
  • 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 抽查重点病历情况(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计费收费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
  • 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 政策落实情况(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设营利性药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等)。
  • 卫生健康系统涉及殡葬领域工作管理情况(死亡证明开具、亡故患者信息保护等)。
  • 抽查医疗数据管理情况(恶意泄露、买卖患者就医信息等)。
  • 抽查互联网诊疗管理情况(互联网医院及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等)。
  • 抽查欺诈骗保涉医行为情况(伪造病历或医学文书、虚构诊疗服务、无资质或超范围开展诊疗服务、冒用医师签名等)。

国家释放多轮信号

事实上,不只是这次的抽查计划通知,近年来,国家已经释放了多重信号强化医疗行业的监督检查。

此前,国家卫健委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要求加强对骗保、过度诊疗、接受违规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收受红包、收受回扣等廉洁监管、医护绩效个人收入不与业务直接挂钩等问题的监管,并严查公立医院医生利用职业身份参与医药广告制作与发布、参与直播带货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社会办医等级医院同等参照。

去年,各地释放了多重信号强化医疗行业的监督检查。

今年4月起,国家医保局对全国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目前检查仍在进行中。今年的检查范围仍重点聚焦临床检验等6个领域

监管越来越严,强监管下,相关医院及医务人员务必规范管理、强化自查自纠。

来源:检验医学网、华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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