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吃了亏,能不能报复今天,在某IVD公司门口,圆乐等别人出来给开门禁的时候,来了三个穿制服的劳动监察执法人员。问圆乐是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圆乐说我找人的。他们和圆乐一起等的时候,有人出来了,我们就顺便进 ...
01 吃了亏,能不能报复 今天,在某IVD公司门口,圆乐等别人出来给开门禁的时候,来了三个穿制服的劳动监察执法人员。 问圆乐是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圆乐说我找人的。 他们和圆乐一起等的时候,有人出来了,我们就顺便进门了。 执法人员问:“领导在吗?” 那人赶忙说:“我已经申请离职了,然后就按电梯走了。” 他们进门后就问领导在哪里,要求领导出来接待。 圆乐看了一下中间那个人,展开一张打印的纸,好像是申请劳动仲裁的资料,只是瞟了一眼,具体内容看不清。 据了解,该公司战略调整,公司部分业务确实搬迁到外地,圆乐猜测是涉及一些不能随公司搬迁人员的离职问题。 圆乐细问了解到公司还是与员工正常协商,该补偿的补偿。 也许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所以才找的劳动监察部门。 正好中午吃饭的时候和朋友聊起此事,朋友说如果没有去官方报备就要就应该给2N的赔偿。 也许,这就是请劳动监察部门上门的问题所在吧。 一个嫌多,一个嫌少! 吃了亏,胳膊拧不过大腿,于是便去找一个可以给自己主持公道的人。 即便事情不能如自己所愿,也不能让你好过! 当然,圆乐公司之前也碰到另一种情况,即签过协议的人事后反悔,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 02 有委屈能不能叫? 说到事后反悔的事情,让我们自然想到最近江西2.8万救护车跨省救人被举报的新闻了。 也是事前谈好,事后反悔然后举报的。 最终举报人也如愿以偿了! 从病人家属角度,有没有可能被形势所逼接受本无法接受价格的情况。 有! 事后举报的做法有没有问题? 从规定的角度,没有问题! 有一部分人觉得面对不合理的,不公平的事情就应该勇敢站出来揭发! 然而,他的问题解决了,但更多人的问题解决了没有? 不仅没有,而且问题更大了。 以后其他有类似需求的人,想通过这种方法救命就更难了。 同时,以后有类似情况,医生也不敢帮联系接收医院了。 难道受了委屈,吃了亏还不让举报吗? 当然,不是。 举报是你的权利,有时候还是一种义务。 03 举报好不好? 圆乐之前也写过不止一篇文章,讨论关于举报的话题。 离职时,以举报为由,要求补偿的员工能混得好吗? 这两年,各方也不止一次出台了鼓励医疗相关企业员工举报的奖励政策。 好不好! 出发点是好的。 反过来问,举报是不是好事? 未必! 历史上鼓励相互举报的制度都引起了社会很多问题。 比如汉武帝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颁布了告缗令,发动平民告发偷税漏税的有钱人,告发者可得到被告人隐瞒财产的一半作为奖励,且错告诬告无需承担责任。 这使得民众贪利忘义,大量富人被诬告,社会经济陷入混乱,商业凋敝,社会风气恶化,人与人之间充满猜忌和背叛,西汉王朝由此走向衰落。 武则天统治时期实行铜匦制度,鼓励民众向官府写举报信告密。 一时间酷吏群起,冤假错案数以万计,朝廷官员朝不保夕,连宰相狄仁杰都曾被诬下狱,朝堂几乎瘫痪。 整个社会笼罩在恐怖氛围之中,人人自危,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很多问题,不能简单地说举报好或者不好。 关键是举报者是否专业,举报者是否是为公还是为私。 04 报告,有人把尿拉裤子里了 很多不合法规并非主观意愿而是被现实所逼的。 比如IVD行业人血清基质的质控品,谁能给一个合规的法律法规支持一下? 那些公然写在说明书上或产品目录上说自己产品含人血清的公司,你们敢说自己获得原料的过程真能经得起法律的审查吗? 昨天,圆乐看到一个公众号,上文在抨击IVD行业的各种不合规,然后底下自己却为提供各种病人样本的业务打广告。 难道他有能力从医院里拿到病人样本卖给企业就不违规不违法吗? 圆乐之前就写过,有一家IVD上游企业被离职员工索要赔偿的理由是公司使用血清做质控品,不给自己要求的赔偿就去举报。 你可以义正言辞地说不合规不合法就应该被举报。 然而,真实情况是有产品就有刚需,你不用产品就做不出来。 你想用,不好意思,极难合理合法地获得相应的原料。 又有人可能聪明地出来声讨了,说就不能给一个合法商业用血的规定吗? 不好意思,如果一旦人血成为商品,那么可能有些人会被不法分子抓去当血奴了。 社会就是这样,不能让你在公众场合拉尿。 但不能离开又不让公众场合拉尿,我拉自己裤子里总可以吧。 本着“民不告,官不究”原则,没人告状,官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可有人偏偏不,说我要当个正义的维护规则的使者,然后去举报! 本来是偷偷拉的,结果就被揪出来摆到公众场合来展示了。 不能公众场合拉尿是防止暴露隐私; 结果有人举报反而让个人隐私以"正义"的理由被堂而皇之地摆上了桌面展示。 这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吗? 由此可见,举报本身的问题并不大,更大的问题是官方如何正确处理举报而带来的后续影响才是最大的挑战。 否则就很容易出现南京彭宇案的不良影响。 问题不在彭宇案的事实如何,从社会影响的后果来看,当时的事实一点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法官说的话,经过媒体的推波助澜后对社会的影响太大。 最终导致了摔倒的老人没人扶,不敢扶,扶不起的问题。 《了凡四训》中说: 人之為善,不論現行而論流弊; 不論一時而論久遠;不論一身而論天下。 現行雖善,而其流足以害人; 則似善而實非也; 現行雖不善,而其流足以濟人,則非善而實是也。 当然,现在社会我们也不敢用这么高的标准去要求别人。 只不过在举报的时候,我们可以多想想此举对更多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响。 然后,你也许能发现除了举报之外,还有很多可以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 总之,少点交恶与对抗,多点理解与善意! 来源:简乐之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