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寒而栗!广东这起女儿诬告父亲案,让我想到医患关系

解读 鹏哥
2026-7-23 14:56 20人浏览 0人回复
来源: 老叶说医 收藏 分享 邀请
摘要

事发广东清远,一个16岁的少女。青春叛逆期。烟酒全染,并且早恋。眼瞅女儿要学坏,父亲急了。毕竟亲生的,不希望她在歧路上,就此越滑越深,于是,对她加以管教。结果,女儿不高兴了。一不高兴,竟然报警,说父亲性 ...

 事发广东清远,一个16岁的少女。

青春叛逆期。烟酒全染,并且早恋。

眼瞅女儿要学坏,父亲急了。毕竟亲生的,不希望她在歧路上,就此越滑越深,于是,对她加以管教。

结果,女儿不高兴了。

一不高兴,竟然报警,说父亲性侵了她。

青春叛逆期女儿,不服父亲管教的多见。但居然报警说自己亲父亲性侵自己的,老叶还没听说过。

更令人惊叹的是,法院一审,竟然给她父亲,直接判了个无期徒刑。

这罪名有多重?不用我说,大家都明白。

一个所谓的“强奸案”,居然一上来就是无期,把这个女儿吓坏了。

于是,两年后,二审时,女儿自愿出庭作证,承认当初是捏造诬告,并向法官道歉,表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见过乌龙奇葩的,但真没见过这么奇葩乌龙的。

这里有一个人,必须说明,就是女孩妈妈。

她是站在自己丈夫一边的。从一审到二审,全程支持自己的老公,因为从床垫、被单等进行 DNA的鉴定,结果均与老公无关,并且女儿陈述前后矛盾,明显胡说八道。

所以,母亲认为女儿是因情绪障碍以及叛逆期冲动,才导致诬告父亲。此前女儿就有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伴有中度焦虑症。

老叶推测,即便二审还没有落槌,但这个案件,诬告的可能性非常高。

如果此案真的证实为诬告,那么,就让人不寒而栗了。

大家不妨想象一下,她如果不是女孩两年后良心发现,去主动承认呢?

万一她一直坚持原来的说法,二审维持原判呢?

那她父亲的人生会怎样?

自由、家庭、名誉以及人生大部分一切,都会被剥夺。而实际上他是清白的。但公众却不知真相。

想想都后背发凉。

老叶认为,法律,的确是要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受害者。但是,法律更应该要保护无辜者。

一个真正的罪犯逃脱了,还有被追逃的可能。但一个无罪的人被判有罪,那么他的人生和名誉,就毁了。

由此,老叶想起了医患间的几个医生某方面有些类似的案例。

第一个就是温红医生案。

2015年12月,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红医生,收治了一位13岁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治疗2月后,患儿死亡。家属起诉。

温红医生被警方以“医疗事故罪犯罪嫌疑人”身份立案侦查、取保候审。

7年之后,2023年6月12日,温红医生被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才重新回到了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血液肿瘤专业岗位。

从事发立案侦查,到法院判决无罪重获自由,时间跨度长达七年之久。

人生有几个七年?

有几个医生,扛得住这七年的“待罪之身”?

人民日报在报道这起案件中,引用辩护人李惠娟的话作为结尾:“我国设立医疗事故罪二十多年来,“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应当严于交通肇事和重大责任事故等罪的立案标准,不应更宽滥,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温红医生终获无罪固然重要,但我更关切的是,如何保障像温红这样的普通临床医生,今后不再动辄被刑法处置。”

第二个是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李建雪医生案。

2012年新年跨年夜,一名叫陈燕芳的28岁产妇大出血死亡,当时李医生值班。

随后,从院长到护士,14名医务人员被长乐市卫生局处理。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长乐警方将李建雪等三名医护人员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移送检方起诉。

最终,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先后经历6次开庭通知,5次延庭通知,4次取保候审,后追加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事件发生后,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7名专家对此事故作出的讨论意见,一致认为:李建雪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坚守岗位、仔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向上级答复请示汇报,遵循上级医生医嘱,没有擅离职守,其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相关情形,产妇的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够完全避免。

但是,顶级专家的集体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2017年12月4日,一审中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李健雪不服。

李建雪说:“我可能经验不足,我也理解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但我尽力了,我不是犯了罪的医生。”

而产科专家一致共识:产后出血是全球孕产妇死亡的首要原因,医疗界虽经长期努力仍不能完全杜绝,这是目前医疗技术所不能够完全避免的,是悬在产科医生头上的幽灵,没人知道他何时到来。

于是,李医生提起上诉。

经过上诉与再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李建雪无罪。

二审判决认定,李建雪对产妇陈某某实施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不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原审认定事实部分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因此,福州中院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上诉人李建雪无罪。

从2012年到2020年,历经8年。

8年的蹉跎岁月,时间改变了李建雪青春的脸,却无法改变她治病救人的信念。李建雪恢复了执业医师执照后,再次回到了原单位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工作。

一直被伤心,从来未伤情。患者不幸死去,她对此深感无力。每一次回望此事,李建雪都反问自己:为什么那个晚上,没能把那个产妇救回来?”

现实中,也有太多的医生,拯救得了别人的生命,却拯救不了自己的自由。医学天然就是一门有遗憾的科学,医生走的每一步,都与风险相伴,也因此,医生最需要的不仅是患者的信任,还有社会的认可,公权的体恤,司法的宽宥。

客观而已,老叶认为,因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的,以医疗事故罪对医生进行刑事追责应当极为慎重。

《刑法》中设立医疗事故罪,其立法初衷,是为了严惩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保护人民健康权益。

但其医疗过失犯罪的界定,医疗事故犯罪与一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的界定,常常成为争议焦点。

然而,在现今实践中,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涉医网络舆情发酵后,往往迫于压力迅速以医疗事故罪对医生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而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要等数周甚至数月后,于是导致出现刑事立案跑到事故鉴定前的荒谬局面。

从福建的李雪建到厦门的温红,一个个医生因医疗事故罪被捕或被起诉,陷于无休无止的刑事诉讼,最后尽管被判无罪或免于刑事起诉,但那种身心疲惫,令医界同仁唇亡齿寒,无奈和困惑。

所以,必须强调,没有鉴定结论或鉴定结论明确排除医疗事故的情况下,不得对医生刑事立案或采取强制措施。

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的界定应该严格按照公通字[2008]36号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避免让舆情代替司法,破坏刑事追责的严肃性和专业性。

老叶说句心里话,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生处在一个尴尬的情况,给病人治好了,觉得是应该的,治不好就要闹。医生感到苦觉得累,病人也体验不好,因为说实话,觉得交的钱太多。所以就产生了矛盾和纠纷。

老叶认为,对医生的每一项指罪和处罚,都应该轻拿轻放。对于恶意将医生推向社会对立面,恶意诽谤污蔑医生的媒体,组织,个人,一定要给予严肃处理。

《后来的我们》导演刘若英说:在我小的时候,我常常觉得只要戴上皇冠,我就觉得自己是公主,披上一个被单我就觉得自己是超人,可以去拯救全世界。但是人越长越大才发现,别说拯救全世界,有时候我连我自己都拯救不了。

但这个世界,不应该是这样子的啊!

来源:老叶说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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