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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行业干货,找产品,找资源,找渠道欢迎加入医疗科技产业人专属交流社区:【医洲产业圈】(戳我),这里有你需要的。 2026年6月8日,国家卫健委官网挂出了一份文件,文号是国卫医急函〔2026〕123号。这份由14个部门联合签发的《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落款时间是5月22日,选在6月初对外公布。行业内不少人在等这份文件,但真拿到手细读之后,感觉和往年不太一样。 最为明显的变化是牵头部门从9个增加到14个。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这几个新面孔,不是挂名而已。审计署管的是资金流向追踪,税务总局盯着的是发票和税务合规,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这五个部门手里的数据系统和卫健系统的医院管理数据,医保局的结算数据,一旦打通,中间能交叉验证出什么,做过采购的人都清楚。 过去三年,从2023年7月开始的集中整治到2024年的攻坚,再到2025年的常态化推进,整个行业经历了一轮完整的压力测试。2026年的这份文件本质上是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把经过验证有效的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一个直接的证据是,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推行近五年业务穿透式回溯核查”,这意味着检查组调阅资料的时限从以往的三年延长至五年,而且专门强调人员调岗、退休、离职不影响追责。 这项规定的实际操作含义是,某家医院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完成的一批设备采购,即便当时签字的院长现在已经调任其他岗位,甚至已经退休,只要当时存在违规操作,依然会被追查。2026年上半年各地纪检部门通报的案例中,已经出现了退休后被追责的情况,这与此前“退休即安全”的行业经验形成了明确区隔。 一、数据比对代替随机抽查,违规操作的窗口期彻底关闭 今年的工作要点里有一句话值得反复读:重点整治采购人“关键少数”违规干预、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量身定标、“明招暗定”等违规问题。同时依法打击应标方租借证照、虚假交易、商业贿赂等违规行为。 这些表述往年也有,但2026年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执行层面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的进项发票、销项发票、银行流水、社保缴纳基数、用电量、物流信息全部可以在税务系统内交叉比对。一家医疗器械经销商的年销售额是5000万,但用电量只有普通办公室的水平,物流单据缺失,这种数据不匹配的情况在系统里会自动标记为异常。 医保局的智能监控平台也在同步升级。2025年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经完成省际数据打通,2026年这个平台开始向行为合规分析方向延伸。某家医院某科室某个月的高值耗材使用量突然增加50%,同期该科室的手术量没有明显变化,系统会自动抓取这个偏离值并生成预警。预警信息会同步推送到医保局、卫健委和审计署的系统里。 某县的操作可以作为观察样本。2026年7月8日,某省某县纪委监委联合医保、卫健部门对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抽查,重点是整改“回头看”。在此之前,该县已经对近三年的医保基金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大起底”,通过数据比对发现了问题。同一日,某省另一县纪委监委联合职能部门对前期发现的过度诊疗问题开展“回头看”,核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7万元,全部退回,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这两件事情发生在同一天,距离中央文件下发只有一个月。县级层面的执行节奏反映了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速度。从省级三甲到乡镇卫生院,穿透式核查已全面启动。 二、三类采购纳入必查清单,带金销售穿上“科研马甲”也不管用 具体到采购类型,《工作要点》第七条给出了清晰指向:重点监管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领域。高值医用耗材的典型代表是心脏支架、人工关节、骨科植入物这类单品价格高、用量大的品类。医用设备主要指的是CT、核磁、DSA、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 这两类采购的共同特点是金额大、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程度高。一台进口品牌的3.0T核磁共振设备,不同配置之间的价差可以达到数百万。医院设备科在制定技术参数时倾向哪个品牌,直接影响到最终的招标结果。这个环节正是“量身定标”的高发地带。 还有一种操作是“异常低价中标”。2026年2月财政部专门发了一份《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必须把设备后续专用耗材、维护升级、处置报废等费用纳入报价考量。这个逻辑其实很清楚:如果一台设备的中标价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供应商后续必定要通过耗材、维修、软件升级等途径把利润补回来。而这些后续环节产生的费用,往往比设备本身的中标价高出数倍。 《2026工作要点》第八条新增了一个重点治理方向: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篡改套打、虚开增值税发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犯罪。“篡改套打”这个表述在往年的纠风文件中不多见,这次单独拎出来点名,说明监管部门已经掌握了这类操作的活跃情况。具体操作方式是在发票打印机上做手脚,把一份发票的品名、金额、数量篡改后套打到另一份空白发票上,达到“低值高开”或“无中生有”的目的。 第五条提到的“以科研名义变相实施带金销售”也需要特别关注。2024年的纠风文件里,“科研合作”只是作为带金销售的一种可能表现形式被提及;2025年文件转向了穿透式监管,没有单独点名科研领域;到了2026年,纠风文件把“科研合作”与“带金销售”直接挂钩并列,定性更加明确。 一些药企和器械公司通过资助医院科室的科研项目、学术会议、论文发表费用等方式,换取产品进院和处方量。2026年1月国家医保局通报的一起案例中,某医院医生收受企业3.5万余元好处费,在一年内开具了1.8万余支某款药品。涉事企业以“市场信息维护”和“学术推广”的名义掩盖了资金性质,用3.5万元的行贿成本撬动了86万余元的推广收入。这种以“科研”和“学术”为名的商业行为已被明确定性为带金销售。 三、院长签字过审,但不是每个签字都经得起查 《工作要点》对追责对象有明确排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排在第一梯队,药剂科、设备科、基建、采购、财务、医保办负责人紧随其后。 这个排序不是随机的,而是根据历年案件数据统计出来的风险排序。药品和耗材进院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设备采购需要院长最终签字,基建工程需要院长拍板,科室经费分配和医保结算审批也绕不开分管院长的签字。 2026年上半年通报的几个案例具有典型意义。6月24日,某省纪委监委通报,某省级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该人曾长期执掌某省大型三甲医院,在该院推行规模快速扩张,开放床位数量过万张。通报指出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销售、器械采购、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月13日,某医科大学原副校长、某附属医院原院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通报称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这两起案例的共同特征是:当事人均曾长期执掌大型三甲医院,均在药品和器械采购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涉及巨额财物。医疗反腐从省级三甲到县级医院再到乡镇卫生院,呈现出明显的纵向穿透态势。某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某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等多人也在2026年初被通报。 四、200余家药企被评定失信,招采信用评价进入实质惩戒阶段 国家医保局2026年初密集通报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从3.5万元到800万元不等,时间跨度最长的达11年。某医疗设备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获得某医院院长在承揽医疗设备、采购耗材业务方面的帮助,2015年至2023年间先后5次贿送现金共计800万元。 这些案件并非孤立存在。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第17期评定结果显示,截至2026年4月1日,全国已有200余家医药企业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或“严重失信”。其中,按2025版新标准评定的“特别严重失信”企业达89家。 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从2020年开始试点,最初的惩戒力度有限,企业在药品集采中失去一次挂网资格的影响相对可控。但2025年新版评定标准实施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不仅意味着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集采资格被暂停,还意味着该企业所有品种在各省的挂网价格将受到严格审查。对于以公立医院为主要销售渠道的医药企业来说,这套组合拳的杀伤力已经不可小觑。 五、制度化信号已经清晰释放 把2023年到2026年的四份纠风文件放在一起看,制度演进的脉络相对清晰。2023年的重点是“集中整治”,行动上表现为密集查办案件、快速形成震慑;2024年转向“攻坚”,重点解决深层次利益链条问题;2025年进入“常态化推进”阶段,强调制度建设与日常监管的结合;2026年的关键词是“健全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2026年纠风文件新增的三个独立专项任务同样值得观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守医疗数据安全、整治涉税违法行为。这三项在2025年的文件中都没有被单列为专项任务。医疗数据安全被纳入纠风范畴,反映出监管部门开始关注医疗信息系统内部的权限控制、数据篡改、信息泄露等风险。一家医院的信息科负责人如果利用系统权限篡改药品库存数据或处方记录,所造成的风险不亚于传统的购销环节腐败。 制度层面的配套措施也在加快落地。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6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些制度安排正在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卫健部门管医院和医生的执业行为,医保部门管基金使用和价格形成机制,税务部门管发票和资金流向,审计部门管财务合规性,药监部门管医药代表的从业规范,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法律适用的具体标准。每个环节都有对应的监管部门,每个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都在通过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在这样一个趋于完整的监管框架下,医疗机构管理者需要面对的现实是,曾经那种靠人际关系和利益输送维系的采购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院长签字的每一笔采购,不仅要在医院内部的流程中合规,还要经得起医保数据比对、税务发票核查、审计资金流向追踪等多维度的穿透式审查。 这不是一个短期的运动式治理,而是一个由多个制度文件、多个监管部门、多个数据系统共同构成的常态化监管体系的全面落地。 来源:医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