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开放!中美NGS监管迎来史诗级利好

解读 鹏哥
2025-12-5 15:39 7人浏览 0人回复
来源: 循因辑药 收藏 分享 邀请
摘要

今天我们聊聊肿瘤NGS检测的利好。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中、美两国监管机构均释放出对于肿瘤NGS检测监管善意信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在2025年12月3日发布了《肿瘤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技 ...

 今天我们聊聊肿瘤NGS检测的利好。

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中、美两国监管机构均释放出对于肿瘤NGS检测监管善意信号。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在2025年12月3日发布了《肿瘤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下称《要点》。

美国FDA则发布了《Reclassification of Nucleic Acid-Based Test Systems for Use With a Corresponding Approved Oncology Therapeutic Product》提案征求意见稿。

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大致梳理其中的一些要点。

其中关于中国的部分,可参考胖哥的文章为主,他的分析更为全面。

#01

中国:大升级

这份文件主要阐述了肿瘤基因突变检测试剂(NGS 方法)技术审评要点,适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肿瘤 FFPE 组织和/或血浆 ctDNA 中的基因突变和适用于二代测序(NGS)大 panel 或小 panel 产品,可为伴随诊断(CDx)或指导治疗用途。

其核心内容,这里做下总结,具体请以文件内容为准(文末有下载链接和下载好的网盘链接)。

第一,开放三类位点;

文中肯定了三级位点的意义:

“大panel检测纳入三级位点主要目的在于保留产品的可拓展性,从而保留快速、持续满足临床需求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要点》对血浆中的位点进行了单独的分级界定:

也就是说,虽然有的位点确定是药物伴随诊断位点,但是在血浆中没有直接的伴随诊断证据依然会被归为血检二级位点。

在Panel设计时,“应在伴随诊断位点和二级位点充分纳入的基础上再考虑纳入;如果检测试剂未充分纳入适应症相关的伴随诊断位点和二级位点,则不应纳入三级位点检测。”

尽管如此,对于三级位点的纳入仍然是利好。

这点,在胖哥文章中有充分的讨论:

假如A司想注册一个“检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组织样本,EGFR为一级基因/位点,其他几百个基因为三级位点”的试剂盒,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因为这个试剂盒没有充分纳入NSCLC上的一级和二级位点(比如ALK、ROS1、MET等等)。

有趣的胖子本尊,公众号:有趣的胖子万里挑一权威解读CMDE新规:大panel来了,利好了谁?

第二,位点可升级;

虽然在《要点》中明确企业出具报告和说明书中均不体现三级位点,但是仍然留下了明确的指引。

要点明确指出,如果位点获得更高一级别的临床意义证据,将可以升级,还允许更改预期用途的描述。

第三,明确允许跨不同肿瘤类型。

《要点》指出,“对于不同实体瘤的肿瘤基因突变检测,以及泛实体瘤和单一实体瘤的基因突变检测,可以组合在一个注册单元。”

这句话可以这么理解,假设A基因的A.1突变是一个泛实体瘤伴随诊断位点,B基因的B.2突变是某一个实体瘤的伴随诊断位点,C基因的C.3突变是另一个实体瘤的伴随诊断位点,这三个是可以放到一个试剂盒的。

第四,不建议组织样本检测和血浆样本检测同一试剂盒注册。

但是,有例外。

要满足两个条件:

1,药物开发中采用了同一产品进行血浆和肿瘤组织的同步检测;

2,产品在设计上同时可以满足血浆和肿瘤组织检测的需求。

第五,申报要求分层;

对于一、二、三级位点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要求,《要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一级位点要求到每个基因及变异类型逐个进行分析性能研究,二级位点则是每种突变类型逐项研究了。

另外临床研究也有不同的要求,不再赘述。

第六,开放“等效伴随诊断”注册路径。

《要点》明确,只要满足特定的要求无需再做临床试验,只要做一致性比对即可申报上市。

也就是类似美国的510k和新药申报里的“仿制药”概念。

这将更好的破除“一药一伴随”的固有藩篱,让医疗机构掌握更多的自主权。

同时,也降低了试剂盒生产企业丰富产品线的难度。

巧了,美国FDA也在考虑松绑伴随诊断的申报要求。

#02

美国:大松绑

2025年11月25日,美国FDA在联邦公报上刊登了一项名为《Reclassification of Nucleic Acid-Based Test Systems for Use With a Corresponding Approved Oncology Therapeutic Product》的提案征求意见稿(原文下载在文末)。

其最核心内容是:拟将伴随诊断检测(companion diagnostic assays)从III类医疗器械重新归类为II类医疗器械

FDA表示,计划将部分用于已获批肿瘤治疗产品的III类核酸类检测试剂重新归类为II类器械,仅需通过510(k)审批,而此前这些被归为III类器械则需通过更严格的上市前审批(PMA)。此次提案涵盖的体外诊断设备包括PCR和/或测序技术,检测人体临床样本中的特定基因变异和/或其他核酸生物标志物,并与已获批的肿瘤治疗药物联合使用

目前,公众可以在2026年1月26日前提交反馈意见

但是,这里必须提醒大家的是,分类到II类还是得包含临床数据。

只不过,与之前PMA的要求相比,FDA认为如下两类数据也可以使用:

1,该器械作为治疗产品临床试验的入组检测工具所生成的数据;

2,与已获FDA授权的适当器械进行的方法学对比研究数据。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关于此类医疗器械的特殊监管需求,FDA称之为“Special Control”,专门列了一节来阐述。

也就是说,伴随诊断基因检测产品在FDA看来是一种特殊的II类医疗器械。

尽管如此,其拿证难度已经指数级下降,对于丰富伴随诊断产品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03

最后

中美几乎同时调整NGS肿瘤检测的监管政策,行业终于盼来了利好啊。

这对于注册经验丰富的大厂来说尤其是利好,路径熟悉、人员齐备、产品技术积累丰富,冲就完了!

一天2起亿元级融资!行业好起来了!

结合我们此前提到的睿璟和吉因加(听说还要港股IPO了)的融资,行业的春天也许真的不远了。

来源:循因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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