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王某经单位组织到重庆市某体检中心体检,CT检查结果显示肺慢性炎症可能,有肺纤维灶、钙化灶,建议专科治疗。4个月后王某因身体不适到市医院就诊,CT检查发现左肺上叶有散在条索、斑片及钙化灶,邻近支气管牵 ...
58岁的王某经单位组织到重庆市某体检中心体检,CT检查结果显示肺慢性炎症可能,有肺纤维灶、钙化灶,建议专科治疗。4个月后王某因身体不适到市医院就诊,CT检查发现左肺上叶有散在条索、斑片及钙化灶,邻近支气管牵拉扩张,考虑感染性病变,结核可能;左肺上叶舌段支气管闭塞,周围有增多软组织影,远端节段性肺不张,肿瘤性病变待排,同时胸6椎体上缘稍塌陷,骨折可能,扫描层面肝内多发小圆形低密度,部分边界不清,建议增强检查。20天后王某到省肿瘤医院就诊,CT检查考虑左上肺门区中央型肺Ca可能,继发左肺上叶少许阻塞性炎及肺不张等多种问题。3天后再次检查,结果为左上叶舌段开口处组织低分化癌,符合低分化鳞状细胞癌,随后王某在该院住院治疗。50天后,王某因肺癌晚期救治无效去世。
王某去世后,家属认为体检中心漏诊肺癌造成患者死亡,将体检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97万余元。 体检中心认为,体检中心只是体检,只能大致得出结论,不可能像大医院那样给出具体诊断,而且已给出“建议专科治疗”的建议,患者4个月后才去专科是个人原因。
鉴定机构认为: 1、体检中胸部影像检查未能明确诊断左肺上叶结节或肿块,从影像学专业上看存在认识不足; 2、对胸部CT影像图像扫描不严谨,造成患者及家属对病情麻痹、放松,未引起足够重视,错失早发现、早治疗的机会; 3、体检中心未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
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体检中心对胸部影像检查存在认识不足、扫描不严谨以及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对患者左肺上叶病灶漏诊结节或肿块的损害后果,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判决赔偿患者精神抚慰金30000元,对患者请求的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家属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申请:家属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
抗诉:家属向省高检提出申诉,省高检向省高院提出抗诉,认为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体检中心的过错行为不只对患方造成了精神损害,同时也造成了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计算患方因患者死亡所产生的各项物质损失基础上,按照原因力影响比例,判决体检中心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再审改判:体检中心承担一定比例的物质损失赔偿责任,改判体检中心赔偿患方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万余元。
这件事在医生群体引起较大争议。 最主流的反对意见是,体检中心的设备有限、医生有限、能力有限,不能因为基层单位的水平不足就推定有错,体检的任务是筛查出可疑病变,最终的确诊仍需到医院、甚至是大医院完成。
我觉得吧,这起案件体检中心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警示意义却不小。
1、体检中心的挑战。 随着体检的普及,体检的准确性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关注。 有些体检中心,设备不够先进,医生专业度不够高,怎么提高现有设备的准确性,要不要改进设备,如何对医生的诊断进行质控,怎么提高医生水平,要不要引进高水平的医生,如何引进,这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不只是体检中心,这些问题在级别低的医疗单位都或多或少存在。 2、“告知”的挑战。 体检结果的“告知”,门诊的“告知”,住院的“告知”,“告知”无处不在。 “告知”是医疗机构的义务。 “告知”并非当面说一声、打个电话、发个信息这么简单,必须要有“被告知人”签字确认。 住院“告知”已经形成常规,体检、门诊的“告知”,由于人群基数大、就诊时间短,要做到充分、确切,依旧任重道远。 3、低级别医院的挑战。 一般来说,医院级别越高,医生水平越高,同时设备越先进,诊断准确性越高,反之亦然。 医院级别的降低,几乎必然伴随误诊率和漏诊率的增高。 既然是“必然”,那么,医院应不应该为“必然”的结果买单,如何买单。 最重要的,买单后,低级别的医院医生水平还是没有高级别的医院高,低级别的医院设备还是没有高级别的医院先进,下一次,低级别的医院误诊、漏诊的几率还是比高级别的医院高,怎么办? 是改进误诊率、漏诊率,还是改进“告知”呢?
我列举了以上种种,想说两点: 一,医疗单位应该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服务。 二,医疗单位应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无法提供的服务规避风险。 规避的方法,有告知,有复查,有建议上转,等等等等。
重视,认真,慎重,三方面缺一不可。 来源:坦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