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任职40家医院的院长,如果不是有象上游新闻这样的官方媒体报道,笔者以为一定是谣言。但这是事实。广东怀集一名罗姓男子便身兼数职,担任了40家医院的院长。根据上游新闻的报道看出,这名罗姓男子不但担任着县 ...
一个人任职40家医院的院长,如果不是有象上游新闻这样的官方媒体报道,笔者以为一定是谣言。 但这是事实。广东怀集一名罗姓男子便身兼数职,担任了40家医院的院长。 根据上游新闻的报道看出,这名罗姓男子不但担任着县医院院长,而且还担任着全县40家乡镇医院院长的职务。 当地卫健部门也回复了,说这是医共体改革后的措施,事实上罗姓男子只担任了县医院一家医院的院长,拿的也是一份工资,并不参与其他医院的管理。 这里有一个名词叫医共体的新名词,回复的解释说是这玩意儿是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而设置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但有一个现实的问题,这一个院长能忙得过来四十家医院的事吗?如果别的医院的管理一点儿都不参与的话,那么这个职务又有何意义。 答案还得从当下的各种医疗 有人可能会认为医生的待遇不低了,但在医生看来,他们的收入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的,特别是有本事的医生更是如此。 于是,医生便有了赚更多钱的需求,当然,医院也是乐见其成,因为啥,这里面的利益关系现在还不能多说,你完全可以理解成医院在这些操作中也是有利可图的。 用专业一点的术语来说,这也就是为了解决医生多点执业的问题,也就是一家医院不能把一个医生困死的问题。 而一个医生只能在一家医院执业又是硬性的规定,也正是基于此,什么医共体,医疗联盟也就像雨后春笋般的出来了。 一些大医院带着一众小弟,实质上是方便了一些医生的走穴,也使得以前的灰色收入合法化了起来。 细心的朋友可能早就看出来了,很多的医院门口除了挂着本院的牌子外,还有诸如这个医共体,那个医疗联盟就是这个意思。 哪怕是再小的医院广告中也说自己有某某大医院的医生坐诊,这样一来,医生赚了个盆满钵满,小医院也由此引流获得了生存空间。 问题是这样做真的就能使多点执业合法化吗?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医师多点执业最多的是3个,这还是放宽后的标准。 但医共体的出现,基本上也就是使这个规定名存实亡,别说3个,就是30个也不是问题。 这个院长担任了40家医院的院长,也就是这个意思,医生有了更多的收入,医院也不白玩。 有些网友认为设立这么一个形式上的院长不科学,那是你没考虑利益,如果从利益上来说这还是十分高明的。 如果医生都是悄咪咪的出去干私活,那么只能是钱都让医生一个人赚去了,那怎么行呢,最现实的就是能干私活的医生还是少数,没有干私活机会的会得红眼病的。 办法嘛,就是雨露均沾,你吃肉总得让别人喝点汤吧。 当然话不能这样讲, 得说得冠冕堂皇一些, 如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 看病贵,这不就可以了吗? 有人可能还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单纯地为了提高医生收入以或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那为啥不彻底放开呢?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看病这么好的买卖怎么可能放开呢, 好不容易把医生们搞到了一起, 目的嘛,当然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了。 来源:肖飞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