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违规采购进口设备!被罚!

解读 鹏哥
2026-9-24 15:09 35人浏览 0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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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VD联盟襄阳市财政局近期发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襄阳市安定医院违规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通报。事件时间线清晰可查。2025年10月29日,襄阳市安定医院在未获得财政部门进口产品采购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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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财政局近期发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襄阳市安定医院违规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通报。

事件时间线清晰可查。2025年10月29日,襄阳市安定医院在未获得财政部门进口产品采购核准的情况下,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中诺天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襄阳市安定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70万元,公告明确该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025年11月21日项目完成评审,11月2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北京颐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仅隔一日,湖北隆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就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认为中标方部分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襄阳市安定医院未按法定政府采购质疑处理程序推进,自行组织专家重新评审并修改评标结果,于2025年12月4日发布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本次处罚的法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以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襄阳市安定医院始建于1955年,同时挂襄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襄阳市优抚医院、襄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牌子,是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隶属于襄阳市民政局,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等功能于一体。

两项程序违规踩红线

进口采购前置核准是硬要求

本次处罚涉及两项核心程序违规,也是医疗机构政府采购中较为常见的认知误区。

第一项也是最核心的违规点,是进口产品采购未履行前置核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采购进口医疗产品,应当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先发布招标公告再补办核准手续,或者直接不申请核准就开放进口产品投标,都属于明确的违规行为。

第二项违规是自行组织重新评审、修改评标结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答复,需要重新评审的也要符合法定情形和流程,采购人不能自行启动重评、直接调整评标结果,否则就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程序。

从涉事项目来看,70万元的预算规模并不算大,但因为同时触碰进口采购核准和评标程序两条红线,最终触发行政处罚。这也反映出当前政府采购监管的精细化趋势,不再只针对大额项目,中小规模采购的程序合规同样在监管覆盖范围内。

全流程监管趋严

IVD采购需绷紧程序合规弦

这起医院采购处罚案例,对于IVD行业同样具备普遍的合规参考意义。

首先,进口IVD产品采购的监管门槛持续压实。无论是检验设备还是试剂,只要属于政府采购范畴,进口产品的前置核准都是法定必经程序。过去部分医疗机构和经销商重产品参数、轻程序合规的操作思路,已经越来越难行得通,程序瑕疵可能直接导致项目废标、触发行政处罚,甚至影响后续政府采购资格。

其次,政府采购的同行监督效应持续放大。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提升,中标结果被质疑、被投诉的比例逐年上升。不仅产品参数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全流程的程序合规性都会被竞争对手逐项核查,任何程序漏洞都可能成为被质疑的切入点。

第三,对于IVD厂商和经销商来说,在参与医疗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时,不能只关注产品中标本身,还要提前核查采购项目的程序合规性,尤其是进口产品项目的核准手续是否齐全,避免因采购人的程序问题导致业务投入打水漂。

后续行业可以持续关注两个方向:一是地方财政部门对进口医疗产品采购的监管尺度变化,二是政府采购程序合规要求的细化趋势,提前调整业务操作规范,规避合规风险。

来源:IVD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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