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书记院长收入严禁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院长应从医卫领域选拔 ...

解读 鹏哥
2026-9-23 14:35 27人浏览 0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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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在保留2017年《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基础框架的同时,对任职资格、考核导向、回避制 ...

 9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在保留2017年《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基础框架的同时,对任职资格、考核导向、回避制度等核心条款作出了系统性优化。

《办法》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任职首要条件。明确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严格执行考察制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监督要求。

《办法》要求,党委书记应当政治强、懂党建、懂业务,熟悉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具有驾驭全局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作风民主;院长应当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医院管理能力,善于合作共事。

《办法》提到,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担任三级医院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尤其提出,院长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

《办法》强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应当以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注重听取职工、患者的意见和评价,注意与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工作相衔接,防止逐利倾向。

《办法》指出,领导人员应当确保主要精力用于医院管理工作,时间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的五分之四,鼓励支持其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兼任内设机构负责人。

《办法》要求,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加强公益性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相联系,与本院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关系。严禁将领导人员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对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办法》还强调,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直接指导的研究生、本人所在学术团队及成员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情况的,本人应当回避。

来源:医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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