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多位医务人员被停职

解读 鹏哥
2026-8-24 15:54 33人浏览 0人回复
来源: 检验医学网 收藏 分享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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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的词条消息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发帖称,“为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请本院医生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将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其配偶以及家属。”保密患者婚检结 ...

 8月20日,“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的词条消息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发帖称,“为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请本院医生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将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其配偶以及家属。”

保密患者婚检结果

多位医务人员被停职

事实上,关于婚检和艾滋病的检测结果能否告知家属或配偶的问题,并非第一次引起关注。

此前,湖北一名医务人员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实际工作中,医务人员无论是否告知患者另一半婚检结果,往往都会面临辞职或停职的处境。

“两个月前,一位女性婚检有艾滋病,首诊医生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将结果告诉这名女性,女方称不能告诉她对象。结果前段时间男方得了艾滋病,直接去卫健委告那名首诊医生,医生被停职待业。”

“一年前,也有一位婚检女性检测出艾滋病,医生上报疾控中心并主动告知她对象,结果双方未结婚,女方持续投诉,医生被停职三个月,之后辞职。”

2个案例,一个透露了检查结果给伴侣,一个没有透露,但两位医生都承担了本不该自己承担的严重后果。

无独有偶。此前,河南某男子在婚后被妻子感染HIV病毒,在得知市疾控和婚检医院知情却未告知自己实情后,该男子把医院和市疾控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广东某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也表示:“我曾在成批量的婚检人群中筛查出一例HIV-1男性患者,看到报告后,我丝毫不敢怠慢,立刻拨打了这位男士的电话,没想到对方十分平静。他说疾控中心早就告诉他了,这次只是做个婚检应付一下,这属于他的隐私,希望医生不要告诉他女朋友。我希望他能主动告知,但是在最后一次沟通中,患者明确表示,谁敢透露他的隐私,就让谁好看。

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医务人员能否进行相应告知?

针对“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的问题,钱江视频的记者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就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读。

张律师表示,根据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及相关知情方在未经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披露其感染状况,此举旨在保障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同时,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要求感染者本人应主动将感染情况告知其配偶,这是对感染者自身设定的法定义务。

有人问当医院通过检测发现患者感染艾滋病,而患者本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时,医院应如何行事?张律师表示,目前全国性法律及行政法规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即并未赋予医院主动告知配偶的权利。相反,条例对医院的保密责任作出了约束,强调未经患者同意,医院须为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告知他人。因此,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角度看,医院现阶段并不承担向患者配偶主动告知的法律义务。


即便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患者配偶最终被感染,该配偶也难以就此向医院主张赔偿。张律师解释,这是由于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明确赋予医院此项告知义务。

不过,部分地区如云南、河南等,已有地方性规章或法规对此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医院是否应将感染情况告知患者配偶,须以当地有效的法规或规章为依据——若地方无相关规定,医院仍须严守患者隐私,不得主动披露。反之,若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告知,则医院应按规定执行,否则将构成违规。

在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都有涉及艾滋病告知的问题。

《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63条规定了卫生部门及医务人员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及危害性,目前国内多采取让感染者自己告知性伴,并动员其性伴进行艾滋病相关咨询与检测工作。

鉴于不同地方的传染病防治形势不同,国内已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较大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但这些地方立法,对是否规定艾滋病强制告知制度存在不同做法。

综合来看,部分地方法规虽然设有艾滋病告知制度,但授权实施者均为疾控或者受训合格的极少数医务人员,普通医务人员仍未被授权向患者配偶透露感染信息。

大部分情况下,相关检测结果出来后,医务人员都是不能将患者病情告知另一半的,只能通过做工作、疏导,要求患者主动告知,但在众多案例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患者不会主动坦白,这让不少医务人员后续面临了道德和法律的困境。

那有没有折衷的办法呢?比如男女双方的婚检结果打印在同一张报告单上,一式两份,这样检查者和医生互不干扰。

当然,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告知、又该怎么告知,是医务人员们不断反复权衡的事情,每个医生的理解也都不同。但笔者希望,当遇到类似的事情时,无论怎么做,我们一定得无愧于心!

来源:检验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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