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7月3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硕世生物控股股东为“闰康生物合伙企业”,持有硕世生物27.53%的股份。梁锡林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梁锡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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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7月3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称,硕世生物控股股东为“闰康生物合伙企业”,持有硕世生物27.53%的股份。梁锡林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 梁锡林、泰州硕越、房永生分别持有闰康生物71.88%、20.13%和7.99%的份额;房永生为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房永生又是泰州硕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99%的份额。所以,穿透看,梁锡林通过闰康生物间接持有硕世生物19.79%股份,而房永生间接持有硕世生物7.74%股份。从间接持股数看,梁锡林才是大股东,但因为房永生是闰康生物法定的“话事人”,所以,话语权得由房永生行使。(为简化表述,未计入二人通过闰康生物之外的其他主体间接持有的股份) 假设,法院最终判决解散闰康生物,则梁锡林将赢回他的话语权。因此,硕世生物公告提示,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同一日,硕世生物公告,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三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变更为房永生一人。 01 资本大佬与中科院专家联手闯关IPO 硕世生物成立于2010年,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仪器+试剂+服务”的一体化经营。开发了传染病类核酸分子诊断试剂、HPV检测试剂等产品,覆盖传染病防控、临床检测、大规模人口筛查和优生优育管理等领域。 房永生,曾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2015年退休。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任硕世生物董事;2017年3月起,任硕世生物董事长。 梁锡林系浙江企业家,家族企业从事铜加工、对外投资等业务。梁锡林因看好生物科技行业的发展,意图投资生物技术企业并因此与房永生相识。 2015年,硕世生物寻求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基于对房永生的认可,梁锡林作为主要出资人与房永生合作共同成立闰康生物,投资硕世生物。由于房永生在生物科技行业的个人资历,双方约定,由房永生作为闰康生物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自此,硕世生物驶入业务发展与登陆资本市场的快车道。公司2019年4月IPO申请获上交所受理,2019年12月5日在科创板成功发行,募得资金6.86亿元。 02 共历新冠过山车 2020年,新冠来袭,分子诊断行业市场容量急速放大,全行业数倍增长。最高峰时期,2022年,硕世生物营收超过55亿元,净利超过18亿元。 2023年,随着疫情消退,分子诊断行业面临产能迅速过剩问题,新冠相关产品和服务过山车般荡至谷底。2025年,应世生物实现营业收入3.39亿元,归母扣非净利润为亏损的1.03亿元。 03 共扛监管处分与回购诉讼 2021年11月,上交所下发《关于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梁锡林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查明二人在硕世生物IPO过程中隐瞒披露与投资人的对赌协议,决定给予二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016年12月,房永生、梁锡林、闰康生物与高科系投资方签署投资协议,约定高科系投资方入伙闰康生物,并就硕世生物上市前/后回售权、反稀释权、估值调整等特殊权利义务做出安排(最近大热的DeepSeek融资,也是这个路数,投资人不直接出资到目标公司,而是其上层的持股平台)。上述事项属于应当披露并清理的对赌协议,但硕世生物上市申请文件及问询答复中均未提及上述对赌协议。 2020年10月,高科系投资方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林、闰康生物支付回售价款合计约7.68亿元。自此,该对赌协议被上交所关注到,经调查后下发了处分决定。 高科系投资方的回购请求经一审、二审,都被法院判决驳回了。因为没有看到相关判决文书,信息有限。 一多分析,高科系2016年完成投资,至2020年,陪跑4年了,硕世生物也上市1年了且业绩赶上新冠疫情而暴增,是退出的时候了。由于高科系不是直接投资于硕世生物,因此,其退出必须通过闰康生物先减持再向其分配的方式实现。但问题就出在这了,闰康生物作为硕世生物的控股股东,房永生、梁锡林作为联合实控人,在硕世生物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是不得减持的。高科系很可能等不及36个月的锁定期,于是依据投资协议提起回购诉讼。结合类似判例,法院很可能以高科系对赌约定实质涉及上市公司,上市前的对赌条款在上市时应披露并清理,此类对赌也不符合监管要求,影响公众投资者利益等,从而未予支持。 从工商信息看,高科系已于2025年5月、7月从闰康生物退出,各方应该是通过协商解决了这件事。 04 解散闰康生物诉讼可能的结局 A股有类似争议。 振芯科技的控制权争夺诉讼自2018年起,余波绵延至今: 2018年3月,国腾电子股东莫*、谢*、柏*、徐*诉讼请求判令解散国腾电子,而国腾电子是振芯科技的控股股东。 2018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准许解散国腾电子。 其后,国腾电子股东何*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19年5月,成都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发回重审。 再其后,各方再上诉、申请再审…… 直至2025年10月,莫*等4名股东仍表示:其不服该再审裁定,将继续根据二审判决的指引,可依据新的事实重新诉请解散国腾电子集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保障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告诉讼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但从后续的判决可见,不同审级法院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理解。后续的判决,法院认为,公司解散对公司而言是最严厉、最具破坏性的结果,原告可通过转让股权、请求公司回购股份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非直接通过解散公司来解决前述矛盾。 虽然闰康生物是合伙企业,应适用《合伙企业法》而非《公司法》,但从法理上,逻辑类似。 根据公开信息,梁锡林出生于1947年,今年已经将近80岁了。房永生出生于1954年,今年也72岁了。闰康生物所持硕世生物的股份虽已经过36个月的锁定期,但在担任董事及被认定为实控人的情形下,二人仍受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以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股份的限制。 考虑到二人的高龄,原实控三人行中的王国强正年富力强,其和高管团队将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更多作用。如闰康生物真被法院判决解散,下一步,会否通过内部的股权安排与调整,变更认定实控人呢? 来源:创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