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检验科医生帮丈夫“偷换送检血样”

解读 鹏哥
2026-3-6 15:06 14人浏览 0人回复
来源: 检验医学网 收藏 分享 邀请
摘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披露了一起检验人因调换醉驾人员检测血样被判刑的典型案例。图源: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赵某聚餐饮酒后驾车行至某团场路口,与孙某车辆相撞。交警现场检测显示其呼气酒精含量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披露了一起检验人因调换醉驾人员检测血样被判刑的典型案例。

图源: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赵某聚餐饮酒后驾车行至某团场路口,与孙某车辆相撞。交警现场检测显示其呼气酒精含量超100mg/100mL。

为逃避法律制裁,赵某电话联系妻子徐某(医院检验师),要求其“帮忙”。徐某随即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抽取同事护士艾某的血样备用。

当交警带赵某到医院采血时,徐某在不是值班医护人员的情况下,亲自给其丈夫赵某采集血样,并趁民警不注意调换血样,并将赵某真实血样丢弃,致使送检血液样本(实际为护士艾某血液样本)中未检出乙醇(酒精)。

次日上班期间徐某将交警大队民警带赵某到医院抽取血样的医院监控视频删除。被发现后,该事件得以暴露。

经司法鉴定,送检血样与赵某生物信息不符,最终案件因异常情况启动补充侦查程序。

最终经法院审理,徐某滥用专业身份帮助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事后,徐某因犯罪被所在医院开除公职。

图源: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多名涉事人员被刑拘!

这种“举手之劳”千万别参与

据媒体报道,东莞交警万江大队在辖区莞穗路部署警力设卡夜查。次日凌晨1时45分许,执勤人员发现一小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驾驶人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62mg/100ml。执勤人员将黄某送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然而,次日上午,黄某的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

结果明显异常,民警调查发现,黄某的丈夫朱某有作案嫌疑,朱某为帮妻子逃避处罚,于凌晨4时45分许前往医院,盗穿医生白大褂在医院徘徊。凌晨5时04分许,朱某偷偷进入医院鉴定中心检验室,将黄某送检的血液样本进行“注水稀释”,从而导致检测结果为0。朱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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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将黄某抽血备份样本重新送检。结果显示,黄某身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据专业人士透露,理论上讲,采血管“混入”一定量的水,降低了乙醇含量浓度,样本达不到检测上限,的确有可能逃避相关刑事责任。“但这样的情况很难发生。”

参与调换送检血样

构成伪造证据罪!

平时在检验科的工作中,其实大家经常会遇到很多在法律边缘游走甚至是违反法律的情况,比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给醉驾者调换血液样本的情况,以及给吸毒者调换血液样本的情况、替孕妇修改怀孕状态的情况、给新生儿更改血型等情况。

这些调换样本、修改结果的步骤看似很简单,很多人在央求检验人参与这一过程时都会说“这对你来说简直不是事,就是举手之劳罢了,你一个小动作就能保我没事”,可事实却恰恰相反。

医务人员偷换送检血样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和职业伦理失范,性质及影响极其恶劣!

偷换血样本质是伪造、隐匿证据,构成《刑法》中的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或包庇罪,若涉及金钱交易,还可能涉及行贿受贿罪。

而对医务人员而言,刑事犯罪后果更为严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要给予开除处分。

检验报告作为医疗诊断、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核心依据,其真实性直接关乎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生命健康。

在实际工作中,不管是多好的关系,检验人在工作时都要把守住法律法规、医院的规章制度、科室的要求和自己的底线,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或因为抹不开面子而答应一些无理的、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些要求的背后,所断送的,是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未来的人生!

来源:检验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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