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也算失信行为?国家医保局发文,严查商业贿赂、带金销售! ...

解读 鹏哥
2025-6-12 16:13 54人浏览 0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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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集采政策的推行,如何通过制度手段防止价格虚高、遏制“带金销售”、净化医疗生态,成为医保部门关注的问题。医保价格监管与药品招标采购体系的不断完善,已逐步成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保基金支出的重 ...

 随着集采政策的推行,如何通过制度手段防止价格虚高、遏制“带金销售”、净化医疗生态,成为医保部门关注的问题。医保价格监管与药品招标采购体系的不断完善,已逐步成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保基金支出的重要工具。

为持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构建医药招采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优化信用评价工作(国家医保局,2025)

图源:国家医保局

标准更严、处罚更严

在此次制度修订中,“高标准、严处罚”成为趋势。相比此前的信用评价制度,《通知》主要从四个维度强化监管:一是拓展案源信息,提高评价效能;二是简化失信等级并收紧评价标准;三是提高失信成本,强化处置力度;四是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规范修复流程。

其中,失信等级的重新划分尤为引人注目。《通知》将失信等级简化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力求通过更清晰的等级定义和更直接的处置标准来提高震慑力。

按失信等级不同,医保局采取梯次式处置措施,对配送企业分别暂停其在评价省份的配送资格1年、3年、5年。在全国范围内累计“失信”3次以上的直接升级为“严重失信”。对“特别严重失信”生产企业,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

《通知》还特别强调鼓励企业主动纠偏,对能够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主动披露并采取整改措施的企业,在信用修复上给予合理的流程支持。这种“严中有度”的治理思路,不仅提升了企业对失信成本的感知,也为行业建立了行为边界与信用正向激励机制。

为使制度更具操作性,国家医保局同时发布了《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明确规定各类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如变相返利、虚开发票、合同违约、价格虚高等,使企业“合规红线”变得更加可视、可判、可执行。

图源:国家医保局

守好“价格防线”,严禁“带金销售”

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一直是医保基金支出的大头,为此,国家医保局持续加强对价格异常波动的监测和干预,力图通过制度化手段维持医药价格的稳定,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合理、高效、透明。

《通知》对“价格异常”作出明确界定。按照国家医保局规定,若企业对药品或医用耗材进行大幅涨价,且涨价幅度超过物价总水平累计增速100%以上或明显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则将被评定为“失信”;若企业价格异常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则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国家医保局工作人员就《通知》的发布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制度的修订是为了更好地破除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敦促医药企业诚信参与市场经营。为实现这一目的,《通知》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收严对贿赂行为处罚。

《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2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由原先的50万—200万调整为50万—100万。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及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按最高失信等级顶格评定

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有735家企业被评定为失信企业,其中“特别严重失信”企业达7家。这些企业在信用评价制度下根据失信等级的不同受到相应处置,部分企业通过下调虚高价格、修订合规制度等方式启动信用修复流程,说明制度本身也保留了“纠错窗口”,但前提是“真改、彻底改”。

多部委发文联合治理医疗生态

医药治理并非医保部门一家的“孤军作战”。近年来,多个政府部门纷纷发力,通过协同立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共同打造风清气正的医药环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明确了企业责任和高风险场景,提出32项“禁止”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4)。这一文件不仅划清了行为边界,还强调了企业自身是合规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鼓励建立内部举报和容错纠错机制。

医药代表这一群体也被纳入监管体系。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医药代表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国家药监局,2024)。禁止录用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人员,违规者将面临被列入“黑名单”、限制职级晋升、公开通报等多项惩戒。

联合整治的另一个标志性动作,是2024年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国政府网,2024)。该文件明确要求严查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外衣之下的“变相带金销售”。

医药行业的规范化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目的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护群众利益,引导医药行业良性竞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国家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并不是要一棒子把失信企业打死,而是要引导正处于不当路径依赖中的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将药品耗材价格主动降至合理水平

随着信用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医保控费正逐步形成一整套以信用评价为核心、以多部门联动为保障、以风险预警为支撑的治理体系,有助于医药行业在价格稳定的基础上实现良性发展。

来源: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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