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董华有期徒刑10年,并以洗钱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两罪并罚,共处董华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董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 ...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董华有期徒刑10年,并以洗钱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两罪并罚,共处董华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 董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被法院判决认定,在2010年至2023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医院医疗设备、试剂、耗材的采购和引进中,收受5家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650万元。行贿者中,包括A股上市公司达安的时任区域总监乔某、A股润达武汉子公司的实际股东胡某。 9月8日,达安相关人士对相关记者表示,公司此前已了解过上述事件,涉事人员为时任销售人员,公司未涉案,不涉及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开展皆正常有序。 9月9日,润达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已关注到媒体报道中提及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的受贿案,该案认定胡某某个人为行贿人。武汉子公司曾是胡某某投资标的之一,一直经营正常。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董华曾长期担任公安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后又任检验科、病理科、血液科技术负责人。2024年3月,公安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安县监委”)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董华的问题线索。同年4月3日,对此立案调查;4月9日,对其留置。 董华一案由公安县监委调查结束后,移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方指控董华犯有两桩罪。其中受贿罪部分是指2010年至2023年董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安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试剂、耗材采购和引进过程中,帮助武汉中天达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博哲科贸有限公司、湖北海科商贸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以及润达武汉子公司的实际股东胡某、达安区域总监乔某两人谋取利益。为此,上述单位和个人共给予董华财物合计650万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